公司注冊要素大綱
公司注冊的基本要素;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也可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
(二)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少限額;2人有限制為3萬以上,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較低限額,其余 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一人有限公司較低注冊資本為10萬,需一次繳足。09年始,部分地區有可以申請免繳首期注冊資本文件,但是對于此 類申請人,申請對象有所限制,適用于注冊資本低于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