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想要外借車輛不擔責應該懂得的法規
平日里,親朋好友之間借個車、救救急乃是人之常情。
但是,在維系了人際關系的同時,也不要忽視了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使得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應當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才會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在此建議,車主們在出借愛車時,首先要保證出借車輛已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年檢、具備上路行駛的條件;其次,要保證出借車輛已經投保機動車交強險;最后,還要審查借車人是否具備駕駛資格、有無證駕不符情形,是否存在酒駕、毒駕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等等。
總之,建議車主們應本著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態度謹慎出借車輛!匯法集團是國家首批綜合信用服務機構,數據涵蓋了各級法院的立案信息、開庭信息、裁判文書、執行信息、送達公告、失信名單等司法信息;解決資金安全、交易安全、用人安全、生活安全,為中國信用體系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