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德國電池法BattG下架了listing拯救
近來,有不少賣家收到亞馬遜的郵件,自家產品因沒有注冊德國電池法,產品被下架了。露營燈,耳機,血氧儀等產品因這個問題,被下架的尤其多。那德國電池法(battg)是什么呢? 電池和充電電池伴隨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它們使使用許多可移動且獨立于電網的設備成為可能。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在于其內容:電池和蓄電池含有有價值的物質,但也可能含有對健康和環境有害的物質。因此,它們不屬于生活垃圾。
《電池法》于2009年6月30日頒布。該法律取代了當前的電池法規,并執行了歐洲指令2006/66 ec的要求。這規定了電池制造商和分銷商對產品責任的要求。除現有限制外,電池和蓄電池生產中鎘的使用也受到限制。經過驗證的回收結構將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下來。標簽要求將被更改,通知和通知要求將被引入,并且舊設備電池的綁定收集目標將被設置。 新的電池法 新的《電池法》針對制造商,分銷商,最終用戶和公共廢物處理公司。該法律的目的是減少有害物質進入電池廢物中。進一步的目標是增加回收量,并確保將舊電池棄置,這由電池制造商和經銷商負責。這樣做的目的是將舊電池造成的整體環境污染降低。
電池法的回收目標
據聯邦政府了解,2006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投放了約15億個便攜式電池。新的《電池法》設定了回收舊設備電池的綁定收集目標。舊設備電池(grs)的聯合回收系統和制造商自己的舊設備電池回收系統必須確保到2012年至少達到35%的回收率,并確保到2016年至少達到45%的回收率。 battg登記冊 在聯邦環境局的battg登記冊中(瑞銀)電池制造商(生產商,進口商等)以電子方式顯示其市場參與,進入市場后可能發生的變化以及可能的市場退出。電池制造商應注意,相關信息必須在將電池投放到德國市場之前(即,在將電池進口到德國之前)存儲在battg寄存器中。登記冊的目的是確保制造商有責任收回和處置它們。違反在battg人口登記簿中進行通知的義務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根據第22條第1款第2款,3a至5、8和14電池法(battg),聯邦環境局負責起訴和懲處這些違法行為以及其他行政違法行為。起訴其他罪行是聯邦政府的任務。 退回舊電池 電池經銷商(經銷商)有義務免費從最終用戶那里取回舊電池。另一方面,根據法律,最終用戶有義務將所有累積的廢舊電池交給電池銷售商或回收中心/危險廢物車輛的收集點。在任何情況下,舊電池(例如損壞的電池和紐扣電池)都不會屬于生活垃圾,甚至會不小心進入環境。電池或包裝上的劃線的帶輪垃圾桶符號也表明了這一點。
為了收集這些電池,便攜式電池制造商已經建立了五個制造商自己的回收系統grs電池,ccr rebat,erp德國,öcorecell和ecobat。
大約有200,000個收集點,消費者可以在其中處置舊電池。零售的收集點是在哪里出售新電池:例如,在超級市場,藥店,百貨商店,電氣專賣店,五金店和加油站。此外,市政當局還回收了舊電池和蓄電池,例如在回收中心。也有公司,主管部門,協會和大學經常設置自愿收集點。 重金屬禁令和標簽要求 當battg生效時,電池中的汞含量受到限制。禁止將汞含量超過0.0005%(每千克五毫克)的電池投放市場。由于其對健康和環境的高度相關性,現在的汞禁令也適用于紐扣電池:按重量計最多含2%汞的紐扣電池僅允許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投放市場。
禁止將鎘含量超過0.002重量%(每公斤20毫克)的便攜式電池投放市場。僅在少數應用中,設備電池才不受鎘限制。這些包括緊急或警報系統,緊急照明和醫療設備。在無線電動工具中使用含鎘設備電池的例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不再適用。
汽車和工業電池不受鎘禁令的約束。
如果電池中的重金屬鎘或鉛含量超過一定限值,則必須在電池或包裝印刷電池法標識進行標記。 《電池法》(battg)自2009年12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了之前的《電池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法律提供的battg寄存器已在uba網站上提供。battg登記冊的目的是確保制造商和進口商在廢物管理方面履行其產品責任?!峨姵胤ā匪傅闹圃焐逃辛x務向battg登記處報告其市場參與情況。罰款規定于2010年3月1日生效。從那以后,在沒有事先通知電池法登記冊的市場參與的情況下將電池投放市場一直是行政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