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簽備案需要準備的資料
1;申請單位保證書;
2、化妝品功效成分及相關證明材料、檢驗方法;
3、產品配方;
4、產企業質量標準;
5、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及銷售的證明文件;
各地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化妝品檢驗合格后,在按規定出具的檢驗證明文件中加注“標簽經審核合格”。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化妝品進行檢驗檢疫,包括標簽審核、抽檢、查驗,合格之后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經標簽備案的進口化妝品,再次進口報檢時,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標簽備案號。
化妝品標簽備案要求:
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必須標注的內容
1、產品名稱,
2、原產國或地區(香港、澳門、臺灣)名,
3、在華依法注冊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名稱、地址。(可以不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4、凈含量:
5、成分:
6、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7、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備案文號(非特殊用途)或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準文號(特殊用途):
必要時應注明滿足保質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儲存條件;
必要時應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