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拆遷 土地征收維權咨詢李文謙律師
征收部門在征地拆遷中,經常會出現征收程序違法的情況,那么,未作出公告就開始實施征地工作,顯然也是不合法的。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而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第四條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第五條規定:“征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第六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第十四條規定:“未依法進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根據上訴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征收公告至關重要,是征收工作的必經程序之一,也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的重要途徑。所以,小編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征收部門未經公告就進行征地拆遷,屬于程序違法,建議您及時啟動救濟程序,必要時也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李文謙律師,聯系電話:律所合伙人律師,著名的行政訴訟專家、國內頂尖的征地律師。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強拆糾紛案件被評為全國十大征地拆遷典型案件,在征地拆遷領域享有良好聲譽,以勝訴率和結案率久負盛名。李律師代理的“全國滴滴專車第一案”更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樂視tv:李律師聚焦專車案做客《首席評論》)目前李律師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
孟文靜律師,聯系電話:律所合伙人律師,于2006年開始專業從事征地補償、房屋拆遷案件,辦理過大量拆遷和征地糾紛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評為全國十大征地拆遷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強拆案,以及備受主流媒體關注的濟南“專車第一案”等,利用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客戶爭取利益,界和廣大當事人的一致好評。目前孟律師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