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會計培訓財產清查相關事宜
會計工作是一個說簡單也簡單,說復雜也復雜的事情,有些事情是一直做,有些事情是一年只做一兩次。今天上元會計就跟大家說一下,不常做但是又必須做的事情,那就是財產清查,下面上元會計就跟大家好好說一說財產清查的要注意的事情。
上元會計跟大家說,財產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部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清查、盤點與核對。清查的內容主要是各種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具體包括以下各項:
(1)固定資產、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在途物資、委托其他單位加工、保管的物資、受托代保管物資等。
(2)現金、銀行存款、在途貨幣資金、股票、債券等。
(3)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各種銀行借款等。
全部清查,一般是在年終決算前、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聯營和清產核資時進行,目的是保證會計報表信息的真實和準確。
局部清查是指對一部分財產進行的清查。具體清查對象應根據管理需要確定。
一般限于流動性較大又易于損耗的物資和比較貴重的財產。如企業的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等,除年終全部清查外,還應在年內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
各種貴重財產每月至少要清查一次;庫存現金要每日清查一次;銀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債權債務每年至少要核對兩次。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的時間不同??煞譃槎ㄆ谇宀楹筒欢ㄆ谇宀?。
定期清查是指按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財產進行的清查。一般是在月末、季末或年終結賬前進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規定清查日期而臨時進行的財產清查、因此,也稱臨時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
(1)更換財產物資和現金保管人時;
(2)財產發生非常災害或意外損失時;
(3)有關單位對企業進行審計查賬時;
(4)企業關、停、并、轉、清產核資、破產清算時。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圍,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上面內容是上元會計給大家整理的關于財產清查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同時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會計實操的內容,可以了解金會計實操內容。大家也可以到當地校區咨詢會計實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