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JPH、LPH 和 MUI 在清真認證方面的協同作用如何?
關于清真產品**的2014年*33號法律頒布后,清真認證流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其中之一是,清真認證程序通過各方的協同作用來執行,而不僅僅是由印度尼西亞烏里瑪理事會(mui)來執行。
宗教事務部清真產品**機構(bpjph)負責人穆罕默德·阿基爾·伊爾哈姆(muhammad aqil irham)解釋說,企業行為者提交的產品的清真認證過程至少涉及三方。
2014年*33號法律規定了三個參與清真認證程序的機構,即bpjph、清真審查機構(lph)和mui,阿基爾在雅加達解釋道。
據他介紹,在清真認證階段,從產品所有者提交申請到頒發證書,各方都有自己的職責和責任。例如,bpjph 的任務是制定規則/條例、接收和核實企業(產品所有者)提交的清真認證產品,以及頒發清真證書和清真標簽。
清真審查機構(lph)的任務是審查和/或測試提交清真認證的產品的清真程度。這種檢查由 lph 擁有的清真審核員進行。
阿基爾說,在清真認證過程中發揮作用的第三方是mui。mui 有權通過清真法特瓦(fatwa)聽證會確定產品的清真程度。這種清真裁定既涉及標準,也涉及產品的清真性。bpjph 頒發的清真證書是以 mui 清真法令為依據的。他補充道。
bpjph清真認證注冊中心負責人mastuki補充說,在這種協同模式下,如果沒有mui的清真認定(通過法特瓦聽證會),bpjph就不能頒發清真證書。因為,mui的清真認定是對宗教法(伊斯蘭教法)的履行。同時,bpjph簽發的清真證書是將宗教法納入國家法律的一種形式。
mastuki說:只有在獲得bpjph頒發的清真證書后,產品包裝上才能貼上印尼清真標簽。
關于清真檢驗機構,mastuki解釋說,目前有三家lph在清真認證過程中履行檢驗活動和產品清真檢驗的職責。這三家機構分別是:
1.lph lppom mui
2.lph sucofindo
3.lph surveyor indonesia
此外,還有9家機構的認證申請已完成并被核實為lph。它們分別是:
1.yayasan pembina masjid salman itb bandung
2.產品開發和工業標準化中心pekanbaru riau
3.hidayatullah central executive board jakarta
4.halalan thayyiban study muhammadiyah jakarta
5.貿易部標準化和質量控制局認證中心
6.hasanuddin university makassar
7.yayasan bersama madani kota tangah padang west sumatra
8.brawijaya university malang east java
9.syiah kuala university banda aceh
其中,8家機構已完成系統整合過程,還有1家機構仍在系統整合過程中。
mastuki解釋說:自2021年11月10日起,bpjph組建了一個lph認證小組來處理申請。
一些國立伊斯蘭宗教大學(ptkin)也已開始提交成為lph的申請。他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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