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養殖場征收補償范圍評估
養殖場遇到拆遷,補償涉及到幾個部分:
第一,土地的補償,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確權明確,土地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補償歸實際承包權人所有;
第二,養殖場所涉及的建筑物、附屬物的補償,往往根據養殖場實際建筑面積、建筑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綜合評估按照重置成本法計算補償金額;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其實際產值情況及實際經營情況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四,設備折舊及搬遷的補償,養殖場內的設施設備評估后折舊的補償,養殖場剩余物料搬遷時產生的搬遷費等可以獲得補償。
第五,禽畜出清補償,這一項補償一般是按照存欄禽畜的大小和種類進行補償。
第六、搬遷獎勵費。獎勵費是拆遷方為了加快拆遷進程對被拆遷人支付的一項鼓勵性費用,具體金額結合補償標準和拆遷方的意愿來具體確定。
第七、經營場地等內資產低價處理補償。大量的設備沒有地方安放就只能低價處理,以達到盡快搬遷的目的,對于低價處理產生的差價可以和拆遷方協商補償。
第八、工廠內機器的搬遷補償費。對于企業搬遷來說,必定有一些機器設備需要移動處理,其中一些可以移動的機器和房屋內的家具會產生一定的搬遷費用,因為場地設施繁多,所以需要和拆遷方具體協商可移動的機器家具的搬遷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