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西安中心供氧
西安中心供氧醫用空氣供應源
i醫療空氣
一般規定
.1醫療空氣可以由氣瓶或空氣壓縮機供應,其品質應滿足本規范第條的規定。
.2醫療空氣與器械空氣如共用壓縮機組,則系統壓力露點溫度應滿足本規范第條器械用空氣的規定。
.3 醫療空氣嚴禁用于非醫用場所。
.4醫療空氣機組一般包括進氣消音器、壓縮機、后冷卻器、壓縮空氣儲氣罐、空氣干燥機、空氣過濾系統、減壓裝置、止回閥等。
.5 醫療空氣機組應設置至少一臺備用壓縮機,當流量的單臺壓縮機故障時,其余壓縮機應仍能滿足設計流量。
.6 醫療空氣機組內任何部件發生單一故障維修時,系統應能連續供氣。
.7 機組應設有防倒流裝置,能自動阻止壓縮氣體回流至停止運行的壓縮機。
壓縮機類型應符合以下要求:
(1)空氣壓縮機宜選用無油潤滑類型;
(2)選用油潤滑壓縮機時,壓縮機的選型應滿足設備的最小加載時間要求,否則機器應安裝有油加熱器;
(3)醫療空氣機組宜使用同一機型的壓縮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