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特種設備許可證許可條件的一般要求:
申請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質,具有與許可范圍相適應的資源條件,建立并且有效實施與許可范圍相適應的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備保障特種設備安全性能的技術能力。
特種設備許可證的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與發證。
許可程序大致流程:
一、申請的一般要求
申請采用網上填報的方式。申請單位應當填寫并且提交《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并且附以下掃描資料(無需提供原件),向相應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無法在線核驗時);
(2)申請書中的“申請許可項目表”,經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并且加蓋單位公章;
(3)原許可證(僅申請增項、改變許可級別或者換證,并且無法在線核驗時);
(4)公司法人書面授權文件(分公司單獨申請的)。
二、受理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資料后,對于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出具電子(或者書面)形式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以下簡稱受理決定書)。受理決定書應當注明委托的鑒定評審機構(注 3)名稱和聯系方式。發證機關應當在發出受理決定書的同時將相關受理信息通知委托的鑒定評審機構。
三、鑒定評審
鑒定評審機構接到發證機關委托后,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與申請單位商定鑒定評審日期,并且將評審日期、評審程序和要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鑒定評審機構應當在評審日期內派出鑒定評審組實施現場鑒定評審,鑒定評審機構因故無法按時限完成鑒
定評審工作的,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
申請單位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將申請書以及質量保證手冊(可以是電子文檔)提交給鑒定評審機構。
四、審查與發證
發證機關在收到鑒定評審機構上報的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后,應當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頒發
相應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發出《特種設備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以上就是關于特種設備許可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