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7.1甲級資質標準
7.1.1企業資產
(1)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近3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均在1000萬元以上。
7.1.2企業主要人員
企業主要人員要求不低于乙級標準,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 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7.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3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 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 山工程。
7.2乙級資質標準
7.2.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7.2.2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 于1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 建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 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齊全。
7.2.3人員業績
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工程質量合格。
(1)60萬噸/年以上鐵礦釆、選工程;
(2)6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3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45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1 5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2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4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 山工程°
7.3承包工程范圍
7.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o
7.3.2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12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70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 5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 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 項目)或36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36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80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 山工程。
注: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王程(井工開采)、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 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 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
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 環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2.礦山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礦建、結構、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安全 等專業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