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廣東省藝術專業演奏員職稱條件
一級演奏員評價條件
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 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 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演奏成果。
3. 圓滿完成本單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務,演奏作品參加過國際藝術比賽或國jia級大型藝術活動,在國內有較大影響,符合下列條件:
( 1 )有鮮明的個人藝術風格,能迅速、準確領會作品的風格和內涵以及指揮的意圖并付諸實踐,合奏意識很強,在樂隊中長期擔任樂團首席(代理首席)、副首席、助理首席、獨(領)奏、聲部長、聲部首席(代理聲部首席)或戲曲的司鼓、頭弦等以及在樂隊中起核心和穩定作用的其他演奏崗位。
( 2 )每年參與演出的場次達到本單位演出場次的 70% 以上,在演(伴)奏中發揮主導作用。
( 3 )每年完成大型曲(?。┠?、晚會或專場音樂會的演出場次不少于 50 場。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擔任獨(領)奏或首席的大型?。ü?、曲)目,獲國jia級yi等獎 1 次或er等獎 2 次。
2. 擔任獨(領)奏或首席的大型?。ü?、曲)目,獲省級yi等獎 2 次。
3. 擔任獨(領)奏或首席的中小型?。ü潯⑶┠?,獲國jia級yi等獎 2 次或er等獎 3 次。
4. 擔任獨(領)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劇(節、曲)目,獲省級yi等獎 3 次。
5. 連續 5 年在國內知名樂團擔任首席、副首席、助理首席、獨(領)奏、聲部長、聲部首席或戲曲的司鼓、頭弦等核心崗位,有鮮明的個人藝術風格,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專家的高度評價。
6. 在有較高知名度的戲曲團體擔任 8 臺大型劇目的重要伴奏任務,在繼承發展戲曲音樂伴奏中有創新,貢獻突出,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專家的高度評價。
7. 有自己的代表性大型作品,在副省級以上城市成功舉辦高水平的、具有鮮明個人藝術風格的獨奏或重奏音樂會,且公開出版發行高質量的個人演奏作品的音像制品。
(四)代表性成果條件。
選取下列條件 1 項以上作為任現職期間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評審:
1. 獨立撰寫并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著作 1 部。
2. 獨立撰寫并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3 篇。
3. 能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公開演出的音樂會、?。ü潱┠科?,能展現高超的演奏技巧和獨特演奏風格。
著作(專著)指在具有“isbn”書號的出版物上出版發行,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編譯作品、普通教材、工具書及創作的作品集,都不視為著作。
獨立:指由個人單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