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河專業的電路板行業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職業衛生
定義: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措施、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情況等進行檢測及評價。
檢測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法》第二十六條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段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6號)第四條
要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對其工作場所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檢測目的:
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有利于用人單位及時掌握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
檢測項目:
1、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化學物質檢測:鉛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銅及其化合物等金屬化合物;氫、磷化氫、氟化物、、氮氧化物、、氨等無機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正己烷、、甲醛、三氯等有機化合物;總塵、呼塵、電焊煙塵、矽塵、水泥粉塵、木粉塵等粉塵項目。
2、工作場所物理因素監測:噪聲、高溫、激光輻射、高頻電磁場、工頻電場、紫外輻射、手傳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