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辦理托育機構的條件和需要資料
托育機構的條件和需要資料
一,舉辦托育機構的條件
1,托育機構舉辦主體應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 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業務范圍內注明托育服務;
3,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人登記,經營范圍內注明托育服務。
4,托育機構負責人負責全面工作,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且經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托育人員主要負責嬰幼兒照料、看護和保育,應當具有嬰幼兒照護專業背景,受過相關嬰幼兒保育教育培訓。
保育員主要負責照護嬰幼兒日常生活,協助托育人員工作。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受過嬰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保安員應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并由獲得公安機關《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公司派駐。
,5,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
6,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收托的嬰幼兒不宜超過150人。
7,托育機構應當設有戶外活動場地,配備適宜的戶外玩具和游戲設施,人均面積不低于2㎡,且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8,托育機構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生活用房(用餐區、睡眠區、游戲區、盥洗區、儲物區等),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
9,收托2歲以下嬰幼兒的,應當設置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母嬰室、配乳區等。,
10,可根據需要,設置服務管理用房(保健室、辦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廚房、庫房、消毒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