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冰淇淋進口清關
進口商可登錄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子網站查詢的企業注冊名單。
除俄羅斯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
進口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冰淇淋暫無企業注冊要求,但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進口冰淇淋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冷凍飲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要求。
報關要求
報關時應當按照品名、品牌、原產國(地區)、規格、數/重量、總值、生產日期(批號)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內容逐一申報,并提供以下資料:
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必要憑證;
進口冰淇淋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進口商名稱及備案號;
法律法規、雙邊協定、議定書以及其他規定要求提交的輸出國家(地區)檢疫(衛生)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且中文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的要求。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上應載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配料表、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根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0號《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要求。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
口岸檢驗監管
進口冰淇淋到達口岸后,海關會根據風險布控指令等監督管理要求,對進口食品實施單證審核、現場查驗及取樣送檢等監管手段。
01、經檢驗檢疫綜合評定合格的,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銷售、使用。
02、檢驗不合格且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的,海關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退運。
03、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
后續監管
進口商要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應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如實記錄食品進口與銷售的相關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證全程可追溯。
海關對本轄區內進口商備案情況及進口商的進口和銷售記錄進行后續監管檢查,對于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食品進口商,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警告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