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屏招投標SJ T11141專用測試標準
sj/t 11363—200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oncentration limits for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onicinformation products
2006-11-6發布 2006-11-6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發 布
sj/t 11363-2006
前 言
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信息產業部電子第五研究所
。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參見附錄a。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曉晗、 羅道軍。
sj/t 11363-2006
引 言
目前許多電子信息產品由于功能和生產技術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鉛、汞、鎘、六價
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這些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電子信
息產品在廢棄之后,如處置不當,不僅會對環境造成污染,也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
以有害物質或元素的減量化、替代為主要任務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經提到政8府
主管部門的議事日程。
為了達到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目的,信息產業部等國8務8院七部委“從源頭抓起,立
法先行”,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第39 號令),以立法
的方式,推動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旨在從電子信息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
進口等環節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種有害物質或元素。
為了配合《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實施,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在考慮
了電子信息產品的生產者和進口者從源頭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污染的需要的同時,又
考慮到監督檢查機構實施監管或測試的可行性,與國際相關標準銜接的要求,結合行業的
現狀、經濟與技術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合理的限值指標。
sj/t 11363-200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質的最8大允許濃度。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進入污染控制重點管理
目錄的電子信息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
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8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8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sj/t 11365-200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物質 substance
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學元素組成的單質或化合物。
3.2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 hazardous substance
hs
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3.3 電子信息產品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eip
sj/t 11363-2006
采用電子信息技術制造的電子雷達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廣播電視產品、計算機產
品、家用電子產品、電子測量儀器產品、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產品、電子應用產
品以及電子材料產品等產品及其配件。
3.4 生產者 producer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生產的自然人或法人。
3.5 進口者 importer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產品進口的自然人或法人。
3.6 材料 materials
一種物質,或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如金屬(鍍層、焊料合金、黃銅)、塑料(abs、尼
龍、pvc)、陶瓷(介電材料)等等。
3.7 均勻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由一種或多種物質組成的各部分均勻一致的材料。
3.8 有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質) adding (hs)intentionally
生產者或進口者為使其產品達到某種性能指標而故意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并且所使用有
毒有害物質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即視為有意添加:
a) 利用sj/t11365-2006中第5 章規定的方法所檢測的鉛、汞、鎘為不合格的;
b)利用sj/t11365-2006中8.1 規定的方法檢測出含六價鉻的。
3.9 零部件 components
電子信息產品中具有一定功能或用途的結構單元,如元器件、機箱、支架、螺絲釘、開
關、導線等等。
3.10 檢測單元 test unit
可以直接提交進行定量檢測的不需要進一步機械拆分的樣品。
sj/t 11363-2006
4 要求
電子信息產品一般由零部件以及材料構成,其基本的構成單元則是材料。為了達到控制
有毒有害物質使用的目的,首先將電子信息產品的這些組成單元按表1 進行分類,當分類有
重合或矛盾時,應該依照eip-a/eip-b/eip-c 的順序進行歸類,即如果能按eip-a歸類的則
不宜歸為eip-b 或eip-c 類。構成電子信息產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必須分別符合相應的技
術要求,具體要求見表2。
表1 電子信息產品的組成單元分類
組成單元類別 組成單元定義
eip-a 構成電子信息產品的各均勻材料
eip-b 電子信息產品中各部件的金屬鍍層
eip-c 電子信息產品中現有條件不能進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
規格小于或等于4mm3 的產品
表2 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單位為質量分數
單元類別 限量要求
eip-a 在該類組成單元中,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
苯醚除外)的含量不應該超過0.1%,鎘的含量不應該超過0.01%
eip-b 在該類組成單元中,鉛、汞、鎘、六價鉻等有害物質不得有意添加
eip-c 在該類組成單元中,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
苯醚除外)的含量不應該超過0.1%,鎘的含量不應該超過0.01%
5 檢測規則
5.1 檢測單元
檢測單元應該是表1 中所列的構成電子信息產品的各組成單元。
5.2 檢測方法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詳細檢測方法依照sj/t11365-2006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