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創新型企業申報
根據《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甘科高規(2018)2號),現就開展2021年全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范圍
1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滿1年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
2.2021年以前曾被認定為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的,不得再次申請認定。
3.非高新技術企業。
二、申報條件
認定為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甘肅省內注冊登記1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研究開發經費使用規范。
(二)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
(四)創新能力評價達到相應要求。(五)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至少擁有1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
(六)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七)具有相對穩定的研發投入,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小于2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1億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八)上年度與自主知識產權關聯度較強的產品(服務)收入的總和占企業年度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九)無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十)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材料
(一)《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申報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并在企業所在地處加蓋所屬市(州)科技局公章。注冊在蘭州新區、蘭州高新區、白銀高新區的企業向園區科技工作部門提
交申報材料。
(二)相關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有效知識產權材料:與企業產品、技術服務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
3.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情況表: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總數及占比,科研項目立項證明材料(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證書或結題報告)。
4.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企業獲得的各類科技獎項、登記的科技成果、認定的新產品、參與制定的標準、專利受理通知書、檢測報告、銷售合同、發票、用戶報告等反映企業創新活動的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企業職工總數、職工學歷情況、專業技術職稱情況、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等情況說明材料。
6.企業上年度的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和總收入情況表。
7.產學研合作協議、技術創新平臺、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等證明企業創新能力的相關材料。
8.企業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9.2020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10.企業生產批文、認證認可等相關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