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扣電池測試 認證標準 出口歐洲
2013年,歐盟在其官 坊公報上公布了有關取消無線電動工具電池的鎘豁免并禁止紐扣電池含汞的指令2013/56/eu。
歐盟于2006年發布的電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員國禁止含汞量超過0.0005%(重量百分比)所有的電池及蓄電池(不管是否與設備配套使用)以及含鎘量超過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攜式電池及蓄電池(包括與設備配套使用的產品)投放市場。指令對含汞量不超過2%(重量百分比)的紐扣電池進行了豁免,同時指令也對緊急系統/警報系統、醫療設備、無線電動工具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及蓄電池的含鎘量進行了豁免。指令同時要求歐盟委員會定期對豁免條件進行調研,以適應新的科技要求。
2012年,歐盟向wto提交了關于修訂電池指令,取消用于無線電動工具的鎳鎘電池的豁免的g/tbt/n/eu/74號通報。通報提案擬自2016年起,將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的鎘含量的豁免。該提案一旦實施,將提高我國電動工具行業以及電池行業在歐盟市場的準入門檻,對我國電動工具和電池出口歐盟造成一定的沖擊,將迫使相關制造商在未來調整其產品以適應歐洲市場。
2013年,歐洲議會一讀通過有關取消無線電動工具電池的鎘豁免以及禁止紐扣電池中含汞的規定。其中,有關無線電動工具電池中的鎘豁免可繼續沿用至2016年1 2月3 1日,禁止紐扣電池中含汞的規定并沒有明確具體的時限,同時,對助聽器用紐扣電池中的汞含量進行了豁免。禁止紐扣電池中含汞的時限要求以及助聽器用紐扣電池豁免的限量要求將在后續的規定中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