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制度
注冊商標是我國商標法的核心內容,原則上只有經過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具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的權利。因此,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對商品提供者具有重要的意義。整個商標法就是圍繞注冊商標的取得、使用、保護建立起來的一- 整套法律制度。
前文曾經提過個問題:兩個商標 ,都是由商家自行設計并使用的,但它們的使用會導致混淆,只能由一個商家享有使用并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到底依據什么標準來判斷誰有權使用自己的商標并禁止他人使用近似的商標呢
我國采用的是商標注冊制度,只有通過注冊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我國《商標法》第4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