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境外投資備案需要的材料和條件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需要什么材料和條件
一申報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二、境外投資核準與備案的申報材料
(一)發改委所需材料:
1.核準或備案申報文件;
2.項目申請報告;
3.項目申請報告附件:
(1)投資主體營業執照
(2)投資主體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4)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5)投資、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提交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
(6)自有資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資金證明;
(7)涉及銀行金融的,提供銀行出具的含融資金額的意向書
(8)投資決策人員簽署的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二)商委所需資料:
1. 《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
4.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5.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全套)
6.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7.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8.屬于并購類對外投資的,還需在線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特別說明:考慮到境外投資備案需要做許多前期準備工作,包括資料的整理、文件的編撰、海外公司的設立等,建議需要到境外投資的企業,請提前2-3個月進行準備,以保證有充裕的時間完成國內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