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請刑事律師打官司需要的律師服務費
在我們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時,最終都會讓法院來判決。在我國,刑事案件分為自訴和公訴兩種,對于法院來說,每個案件都是有司法成本的,會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用。那么大家知道刑事自訴案件立案的費用是多少嗎?下面就讓信凱律師事務所為大家帶來刑事自訴案件立案的費用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
人民法院接到自訴人的刑事自訴狀或接受自訴人的口頭告訴后,應當指定審判人員認真審查,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屬于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的范圍;
屬于本院管轄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
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二、自訴案件審查如何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2、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訴案件的條件的;證據不充分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告訴的;經人民法院調解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3、對已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裁定駁回自訴,自訴人經說服撤回自訴或駁回起訴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視為自訴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后自訴人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被害人參加訴訟。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參加訴訟或不出庭的,視為放棄告訴權利。第一審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5、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于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案件一并審理。
三、刑事自訴案件立案的費用
在我國,對于刑事自訴案件法院是不收訴訟費的。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以上就是凱律師事務所為大家帶來的刑事自訴案件立案的費用的相關內容。其實刑事自訴案件是有時間期限的,當事人提起訴訟后,要在7日內進行回復,決定是否立案。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信凱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