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的三個基本事項
1、在香港注冊公司,成立的有限公司均受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條例管制。根據公司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向公司注冊處呈報公司詳細資料,以供公眾人士查閱。
2、《香港公司條例》附件一規定了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據需要修改以適應其具體情況。這樣,法律保證了有關公司管理的必要規定,并允許當事人有一定的靈活性。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綱模板(表b)和無股本保證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證有限公司、有股本無限公司的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模板(分別是表c、表d和表e) 。
3、而公司章程是一間公司的主要合法的文件,它說明香港公司的權力和內部的規則。這些文件需於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冊署(cr) 進行審批。于 cr 審批核準后, cr 將發出公司成立證明書 (ci) , 待 ci 發出后,有限公司才可注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