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SC認證辦理
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種水果或漿果為原料,經發酵釀制而成的飲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葡萄酒及果酒。主要品種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蘋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餾工藝生產的果酒不納入發證范圍。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產企業在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獲證產品名稱: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裝);只進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進行灌裝的企業,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產品名稱: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進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裝、不進行原酒加工的企業(以下簡稱加工灌裝),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產品名稱: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502。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破碎(壓榨)→發酵→分離→貯存→澄清處理→調配→除菌→灌裝→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破碎(壓榨)→發酵→分離→貯存(澄清處理)→原酒
3.加工灌裝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酒→澄清處理→調配→除菌→灌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1.原材料的質量。
2.發酵與貯存過程的控制。
3.穩定性處理。
4.調配。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2.以調配酒冒充發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生產場所綠化帶不宜種植有飛絮和有濃郁氣味的植物。葡萄酒及果酒生產企業應具備原料加工、釀酒、貯酒、調酒、灌裝、倉庫等場所,原酒加工企業應具備原料加工、釀酒、貯酒、倉庫等場所,加工灌裝企業應具備貯酒、調酒、灌裝、倉庫等場所。污水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其他條件應滿足食品質量市場準入審查通則的相關規定。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葡萄酒、果酒生產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有:
1.原料處理設備:破碎機、壓榨機、輸送泵。
2.發酵設備:控溫發酵罐。
3.貯酒設備:貯酒罐、輸送泵。
4.過濾設備:硅藻土過濾機、板框過濾機等。
5.冷凍設備:冷凍機、隔熱罐或速凍機。
6.殺菌系統:鍋爐或其他供熱設施。
7.除菌設備:殺菌設備或除菌過濾設備。
8.灌裝設備:半自動或自動洗瓶機、自動裝酒機。
原酒加工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為上述1、2、3條中規定的設備,并具備粗濾設備,如硅藻土過濾機。
加工灌裝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為上述3、4、5、6、7、8條中規定的設備。